从"要素开放"到"制度型开放"

2026年,中国对外开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制度型开放”。如果说过去四十年的开放是"要素开放"(商品、资本、劳动力等要素的跨境流动),那么2026年的开放则更多体现为"制度型开放"——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层面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的对接。

这一转变有着深刻的背景。一方面,中国加入CPTPP(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的谈判在2026年持续推进,需要在国有企业、产业补贴、数字贸易、知识产权保护、劳工标准等领域对标国际高标准规则。另一方面,中美战略竞争使中国面临"两个体系"的压力——美国和欧盟各自构建排他性的经贸规则体系(如印太经济框架IPEF、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等),中国需要以更高水平的开放来应对"脱钩"压力。

2026年,对外开放政策在三个维度上呈现出显著特征: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的进一步缩减、自贸区(港)的提质扩容、以及服务业和数字贸易等新领域的开放突破。

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从"正面清单"思维到"负面清单"管理

2026年,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连续第八年缩减,市场开放度持续提升。

全国版负面清单缩减至25项。 2026年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于2026年1月发布,清单条目从2024年版的31项缩减至25项,缩减幅度约19%。主要缩减领域包括:一是制造业领域基本全面放开,仅保留稀土、钨等少数战略性矿产的开采限制;二是服务业领域进一步开放,取消了增值电信业务(电子商务、信息服务等)的外资股比限制;三是金融业领域,取消了寿险公司的外资股比限制(原为51%),允许外资独资设立保险公司。

自贸试验区版负面清单缩减至18项。 2026年版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条目从2024年版的23项缩减至18项,领先全国版约5年。在自贸试验区内,外资在医疗(允许独资设立医疗机构)、教育(允许外商投资非学制类职业培训)、文化(放宽外资进入影视制作和演出经纪)等领域的准入显著放宽。

“负面清单"管理的制度完善。 2026年,负面清单制度从"清单本身"向"配套制度"深化。商务部发布了《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实施指引》,明确了负面清单的解读规则、适用标准、例外条款和争议解决机制。特别是在"国家安全审查"方面,2026年修订了《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对审查范围、程序、时限进行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减少审查的"黑箱"操作和不确定性。

实际使用外资的情况。 2026年上半年,中国实际使用外资(FDI)约800亿美元,同比下降约5%。下降的主要原因包括:全球FDI整体萎缩(2025年全球FDI下降约8%)、中美地缘政治紧张导致的投资不确定性、以及"China+1"策略下部分外资流向东南亚和印度。但细分结构显示,2026年上半年高技术制造业FDI同比增长12%,研发中心FDI同比增长18%,反映出外资结构正在从"量的扩张"转向"质的提升”。

自贸区(港)提质扩容

2026年,自贸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进入新阶段。

自贸试验区扩容至24个。 2026年,国务院新批准设立了2个自贸试验区(新疆自贸试验区喀什片区和广西自贸试验区升级版),全国自贸试验区总数达到24个。自贸试验区覆盖了全国所有省份(含自治区),形成了"沿海内陆沿边"全覆盖的开放格局。2026年上半年,自贸试验区实际使用外资约250亿美元,占全国FDI的约31%;进出口总额约4万亿元,占全国外贸的约18%。

制度创新的复制推广。 截至2026年6月,自贸试验区已累计形成约300项制度创新成果在全国复制推广。2026年重点推广的制度创新包括:一是"一单制"多式联运(一份提单覆盖铁、公、水全程运输),推动物流效率提升约20%;二是跨境贸易"单一窗口"升级版,将通关时间压缩至24小时以内;三是"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以内;四是"跨境数据流动"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在自贸试验区内率先试行。

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封关"进展。 2026年,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进入"封关运作"倒计时阶段(全岛封关运作目标2027年底)。2026年上半年,海南自贸港"零关税"清单进一步扩容,涵盖了原辅料、交通工具及游艇、生产设备等约1000个税目商品。“双15%“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15%、个人所得税15%)在2026年吸引力持续释放,2026年上半年海南新增市场主体约30万户,同比增长约15%。

海南自贸港的挑战。 尽管政策红利持续释放,海南自贸港建设仍面临挑战。一是产业基础薄弱,2026年海南GDP约8000亿元,仅为深圳的约四分之一,“产业空心化"风险值得关注。二是人才短板,海南对高端人才的吸引力与北上广深相比仍有差距。三是"封关运作"的复杂性,涉及海关、税务、金融、出入境等数十个部门,制度磨合和技术准备仍在进行中。

服务业的开放新突破

2026年,服务业开放成为对外开放的"新热点”。

医疗健康领域的开放。 2026年,国家卫健委和商务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扩大医疗领域对外开放的若干措施》。主要措施包括:一是允许外商在自贸试验区和海南自贸港独资设立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此前仅限于合资且中方控股);二是允许境外医师和护士在自贸试验区内的医疗机构执业,执业许可审批时间缩短至30个工作日;三是允许外商投资基因诊断和治疗技术研发(不涉及人类遗传资源出境的除外)。2026年上半年,已有约10家外资独资医疗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内获批筹建。

教育领域的开放。 2026年,教育部和商务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扩大教育领域对外开放的若干措施》。在职业教育领域,允许外商独资设立非学制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在高等教育领域,鼓励中外合作办学独立设置大学(如上海纽约大学、昆山杜克大学模式),2026年新增了5所中外合作办学独立大学。在在线教育领域,允许外资企业提供在线学位课程和职业培训服务。

金融服务业的深化开放。 2026年,金融服务业开放进一步深化。取消了外资在寿险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的股比限制。外资银行在华业务范围进一步扩大,允许外资银行在自贸试验区内开展债券承销和资产管理业务。2026年上半年,外资银行在华资产规模约5万亿元,同比增长8%;外资保险公司保费收入约3500亿元,同比增长12%。

电信和数字服务的开放。 2026年,工信部发布了《关于扩大电信领域对外开放的若干措施》。在自贸试验区内,取消了增值电信业务(信息服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互联网接入服务等)的外资股比限制。在数据跨境流动方面,自贸试验区试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除涉及国家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少数领域外,其他数据可自由跨境流动。这对吸引外资企业在华设立研发中心和数据处理中心具有重要吸引力。

营商环境:从"打分"到"体验”

2026年,营商环境优化从"对标国际指标"转向"企业真实体验”。

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 2026年,世界银行发布了新版营商环境评估(Business Ready, B-READY)的第二轮报告。中国在全球排名第28位(较2024年第一轮评估的第31位上升3位),在"数字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得分较高,但在"市场准入"和"公平竞争"等领域仍有提升空间。

外资企业圆桌会议制度。 2026年,商务部建立了常态化的外资企业圆桌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商务部领导直接听取外资企业意见建议。2026年上半年,共召开了2次圆桌会议,参与企业约100家,收集建议约200条,其中约60%已得到回应或解决。这一机制提升了外资企业的政策参与感和问题解决效率。

“外资24条"的落地落实。 2023年8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外资24条”),在2026年进入全面落实阶段。24条意见中的重点举措——如外资企业国民待遇、政府采购平等对待外资企业、外籍人员出入境便利化、外资企业数据跨境流动等——在2026年均有不同程度的落地进展。国务院2026年7月发布的评估报告显示,24条意见的总体落实率约80%。

展望:对外开放的"新三角”

2026年下半年的对外开放政策,将围绕"新三角"展开:一是"规则对接"——加快加入CPTPP和DEPA(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谈判进程,推动国内规则与国际高标准规则对接;二是"开放平台"——自贸区(港)的提质增效和制度创新,打造制度型开放的"试验田"和"示范区";三是"营商环境"——从"政策优惠型"吸引外资转向"制度环境型"吸引外资,让法治化、市场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成为中国吸引外资的核心竞争力。

在全球地缘政治紧张的背景下,中国的对外开放不是"被迫"的权宜之计,而是"主动"的战略选择。14亿人的超大规模市场、完整的产业链供应链、不断优化的营商环境,是中国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底气和信心所在。关键在于,开放政策的落地执行能否达到预期效果,让外资企业真正感受到"在中国、为中国、与中国共成长"的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