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2026年,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从"顶层设计"进入"全面施工"阶段。2022年4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提出了"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的目标。四年过去,这一目标正在加速落地。
建设统一大市场的深层逻辑在于:中国虽然是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但国内市场长期存在"行政区经济"现象——省与省之间、市与市之间存在大量市场壁垒,导致资源配置效率低下。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2026年的测算,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造成的效率损失约占GDP的3%-5%,即每年约4-7万亿元。消除这些壁垒,可以释放巨大的增长潜力。
在外部环境不确定性上升的背景下(中美贸易摩擦、全球供应链重构),建设统一大市场还具有"以内循环支撑双循环"的战略意义。一个统一、高效、开放的国内市场,本身就是中国参与全球经济竞争的最大优势之一。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利剑出鞘
2026年,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成为破除地方保护的核心制度工具。
从"软约束"到"硬约束"。 2024年8月实施的《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是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基础性法规。2026年,该条例的配套细则和执法力度进一步强化。条例要求,所有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包括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具体政策措施等),在出台前必须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未经审查或审查不通过的不得出台。
2026年上半年,全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审查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约15万件,其中约8%被要求修改或废止(因含有排除、限制竞争的内容)。审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包括:限定使用本地企业产品或服务(占35%)、对外地企业设置歧视性准入条件(占28%)、违规给予本地企业财政补贴或税收优惠(占20%)、设定歧视性资质要求或评审标准(占17%)。
典型案例的震慑效应。 2026年,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发布了多起地方保护典型案例,产生了显著的震慑效应。例如,某省在新能源汽车采购中设置"电池必须在本省生产"的条款,被认定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相关文件被废止,责任人被问责。某市在出租车行业准入中只允许本地户籍居民申请,被要求立即整改。这些案例的公开曝光,传递了"地方保护不可为"的明确信号。
“后评估"和"回头看"机制。 2026年,市场监管总局建立了公平竞争审查"后评估"机制——对已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定期抽查,发现问题的追溯整改。2026年上半年,通过后评估发现并纠正了约2000件存量政策措施中的排除、限制竞争问题。同时,建立了"社会监督"渠道,企业和个人可以通过12315平台举报涉嫌地方保护的政策措施,2026年上半年共收到相关举报约5000件。
四大领域的基础制度统一
2026年,统一大市场建设在四大基础制度领域取得重要进展。
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 2026年,国家发改委发布了第5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清单事项从2018年的151项缩减至95项。更重要的是,2026年开始推行"全国一张清单"管理——各地不得在清单之外自行设立准入限制,不得对清单内的准入事项附加额外条件。2026年上半年,查处了约300件地方擅自增设准入条件的行为。
统一的产权保护制度。 2026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强化产权司法保护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对各类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权益的平等保护原则。重点提出: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程序、完善涉企产权案件申诉和再审机制。2026年上半年,全国法院依法纠正了约50件涉企产权错案冤案。
统一的公平竞争制度。 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之外,2026年还推进了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的统一化。市场监管总局统一行使反垄断执法权(2026年机构改革明确),减少了此前三家机构(市场监管总局、发改委、商务部)分头执法带来的不一致性。2026年上半年,查处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约60件,罚没金额约15亿元。
统一的社会信用制度。 2026年,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升级,实现了企业信用信息的跨区域、跨部门共享。失信联合惩戒和守信联合激励机制更加规范,红黑名单制度从"泛化"走向"精准化”。2026年,全国信用修复机制进一步完善,对已纠正失信行为的企业,建立了便捷的信用修复通道。
要素市场的统一:从商品到要素
统一大市场建设从"商品市场"向"要素市场"纵深推进。
劳动力市场的统一。 2026年,户籍制度改革继续深化。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全面取消落户限制,300-500万城市放宽落户条件,500万以上超大特大城市完善积分落户政策。2026年,全国已有超过20个省份推动社保关系转移接续"一网通办",减少了劳动力跨区域流动的制度障碍。但户籍与公共服务的深度绑定(尤其是教育、医疗)仍是劳动力市场统一的最大障碍。
资本市场的统一。 2026年,资本市场统一取得进展。全国性的债券市场互联互通机制进一步完善,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实现了更高效的统一。区域股权市场(四板市场)的规范化程度提升,32家区域股权交易中心实现了统一的信息披露和交易规则。
技术和数据市场的统一。 2026年,统一的全国技术交易网络初步形成,中国技术交易所(北京)、上海技术交易所、深圳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中心实现互联互通。数据要素市场方面,2026年开始推进跨区域数据交易互认机制,北京、上海、深圳、贵阳四家数据交易所率先实现了数据产品的互认互通。
土地市场的统一。 2026年,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试点范围从2023年的约100个县扩大至2026年的约500个县。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框架逐步建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机制更加规范。
破除地方保护的深层挑战
尽管统一大市场建设取得了显著进展,但深层挑战不容回避。
“善意的"地方保护。 并非所有地方保护都是恶意寻租。许多地方保护源于地方政府对本地就业、税收、GDP的合理关切。在GDP和税收的考核压力下,地方政府有天然的动力扶持本地企业(如优先采购本地产品、给予本地企业补贴)。要从根本上解决地方保护,需要改革地方政府的考核和激励机制。
隐性壁垒的顽固性。 显性的地方保护(如红头文件中的歧视性条款)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下正在减少,但隐性的壁垒更为顽固。例如,通过设定与本地企业特征高度匹配的技术标准(“量身定制”)、通过冗长的审批流程对外地企业进行"软阻拦”、通过地方标准设置市场壁垒等。2026年的监管重点正在从"显性壁垒"转向"隐性壁垒"。
地方利益的"硬约束"。 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本质是中央与地方利益关系的再调整。在现行分税制下,地方税源有限(尤其是营改增和房地产下行后),地方保护在某种程度上是地方财政压力下的"理性选择"。要从根本上解决地方保护,需要配套的财税体制改革——增加地方稳定税源,降低地方对本地企业的过度依赖。
执法的"最后一公里"。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中央和省级层面执行较好,但在市县层面落实仍有差距。2026年国务院督查发现,市县两级公平竞争审查的"形式化"问题较为突出——约30%的审查流于形式,未实质性地评估政策措施的竞争影响。基层审查人员的能力和独立性不足,是制约制度落地的关键瓶颈。
未来展望:从"统一市场"到"统一经济"
2026年下半年的统一大市场建设,将聚焦以下几个方向:一是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提质扩面",从"有没有审查"转向"审查质量高不高";二是"行政垄断"执法的常态化,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三是探索"统一大市场指数"或相关评价指标体系,为各地建设成效提供量化评估工具;四是深化相关配套改革(财税、户籍、社保、土地等),从根本上消除地方保护的制度土壤。
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不是追求"千篇一律"(各地完全不竞争),而是追求"规则统一、要素自由流动、竞争公平有序"——在统一规则下,让各地的比较优势充分发挥。这是从"行政区经济"走向"国民经济一体化"的必由之路,也是释放14亿人超大规模市场潜力的关键之举。